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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?
《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一审调研座谈会召开
东莞+ 2026-04-25 11:50

4月22日下午,《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一审调研座谈会召开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洪出席会议。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,市府办,市直有关部门、镇街(园区)负责同志,部分省、市人大代表,企业代表和立法专家参加。

座谈会上,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《条例》起草工作情况作了说明,与会人员围绕制定《条例》的必要性、合法性、可行性深入研讨,针对明确关键概念、理顺部门分工、依法设置罚则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。

郑国洪指出,制定本条例是加快建设“智创优品、和美宜居”现代化新东莞的重要举措,草案在责任区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,值得肯定。要进一步厘清市容环卫与爱国卫生的职能边界,找准定位,提升立法的必要性、逻辑性,避免“大而全”。要契合东莞实际,有效衔接上位法,明确关键概念,破解特有难题,完善制度设计。要围绕责任区、责任人等核心制度,形成“谁的区域谁负责、谁的行为谁担责”的逻辑闭环,将义务与责任精确挂钩,增强可执行性,以高质量立法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
  • 审   核:吴耀柄
  • 终   审:莫佛基
  • 关键词:条例,草案征求意见,责任区,人大常委会,关键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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